2023年12月29日晚,苏州苏大维格(***)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苏大维格,代码:300331)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。
曾代理投资者***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苏大维格构成误导性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江苏证监局查明,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,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(以下简称互动易)对投资者前期关于“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”的提问,回复称“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,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、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;同时,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”。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,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,最终收盘上涨20%。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“光刻机”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、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,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,该“光刻机”与回复中所称的“芯片光刻机”存在显著差异。公司未能准确、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,且在回复中将“光刻机”和“芯片光刻机”并用,具有误导性。
江苏证监局认为,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完整,构成误导性陈述,决定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,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;对蒋林给予警告,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。
根据《证券法》、虚***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***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***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开盘后到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,并在2023年10月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以***认定为准。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***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***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***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***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***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***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***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***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***普通代表人案。)